近年來,由於“隱蔽性高”、“成本為零”、“操作簡易”等諸多優勢,“微博代言”逐漸受到眾多明星的青睞,尤其盛行於食品、藥品、化妝品品類中,而其特殊的平台及商業操作手法,也讓眾多明星規避了傳統代言中所需承擔的風險。
而時代周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不需要多好用,只需要無傷害”的邏輯背後,藝人隨手一轉,就可以收益頗豐。
“你以為明星是在貼心分享,殊不知,粉絲很可能早已淪為明星賺錢的工具。”一位諳熟明星微博營銷的知情人士對記者說道。
明星熱衷微博推銷化妝品
“真心推薦這個抹茶古皂,洗完臉皮膚滑滑的。”去年11月19日,楊冪的這條配上自己頭像以及產品照片的微博,產生了近14萬次轉發,被評論了10萬次,同時收獲了4.5萬個“贊”。
同一時期,王牌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的幾位主持人也圍繞這個品牌名稱為“草木之心”的抹茶古皂及抹茶面膜及蜂毒面膜等幾款產品進行了堪稱“瘋狂”互動。
“這天天惦記著抹茶冰激凌腫麼辦,抹茶面膜塗起來,痘痘千萬別來找我,順便問問味道解解饞。”“為了這罐蜂毒面膜,這次在新西蘭可是真真切切試了一次招蜂引蝶。”“用抹茶古皂洗洗臉,溫和清爽,洗後不緊繃,冬天在家也要漂亮喲。”主持人吳昕多次為該品牌的多款產品發圖賣萌,何炅、謝娜、李維嘉、杜海濤等搭檔也紛紛自發、轉發,高調向粉絲極力推薦。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佘詩曼、賈靜雯、黃聖依、張馨予、張歆藝、景甜、厲娜、穆婷婷、周韋彤等多達15位影視界明星,都曾相繼在微博上圖文並茂地展現自己使用該產品的良好體驗。連體育界名人孫楊也出人意料地“攙和進來”,甚至將自己老媽“擺上台”,稱其迷上了最愛的蜂毒面膜。明星名博浩浩蕩蕩的娛樂攻勢可見一斑。
一時間,得益於影視歌體各界明星的熱捧,“草木之心”這個名不見經傳的牌子,瞬間在網絡爆紅。
“很明顯,這是明星集體在幫某些不知名的牌子做軟廣告。同時,加上微博上百萬粉絲級別的“全球都震驚了”等大V的推波助瀾,就算你不主動關注明星,他們代言的也那些產品也會神出鬼沒地出現在你的主頁。”有網友向記者表示,“對於粉絲們而言,連明星都說好,那產品品質自然不用多說。”
“草木之心”淘寶官網上顯示,據數據魔方2014年第一季度統計,草木之心抹茶古皂銷售額高達512.7萬,不僅穩居皂類產品銷售的第一名,更是遠超銷售前十名名單上其余九個品牌共計479.4萬元的銷售總額。
而另一個走紅網絡的“淘品牌”儷蘭,一款“3D蛇毒掛耳式V臉面膜”就有超過3000件的月銷量,此前同樣動用了《爸爸去哪兒》的爸爸們為其在微博上傾力站台。
記者搜索微博發現,明星張馨予是極為熱衷在自己的微博上推薦各種“美顏神器”的名人之一,面膜、唇膜、氨基酸蛋白乳液、濕粉餅等各種產品,五花八門,琳琅滿目。據記者統計,自去年10月份以來,其一共在微博上推薦了20款護膚產品,而每條微博都有幾百到幾萬不等的轉發評論量。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姚晨、趙薇、楊冪等名人憑借其強大的影響力,在新浪、騰訊等微博平台上積累了龐大的粉絲數量,動輒就有三五千萬的粉絲,堪稱“微博女王”。借助強大平台優勢,明星名人個人所發的信息,可以直接傳遞到幾千幾百萬粉絲的頁面上,“微博女王”瞬間可變“營銷女王”。這種強大的廣告直投能力讓人無法忽視,於是,在明星微博中植入隱性廣告,成為企業品牌推廣的制勝法寶。
大多數商品品質難保
而時代周報獲悉,明星推薦的所謂化妝品大多為代工產品,品質難保,甚至有些是三無產品。
“大部分的淘品牌,如芳草集、膜法世家等,都是沒有自己工廠的,都是代工的。所有的配方、材料都是生產廠家提供的,企業只負責銷售。”化妝品行業分析師馮建軍向記者表示。
一位了解化妝品行情的美容達人向記者介紹道,時下很流行的蛇毒面膜精華,其實只是加入了一種人工合成的勝肽成分,理論上這種勝肽可以抑制肌肉的收縮,達到抗皺效果,可惜想要讓勝肽穿過表皮層、真皮層、皮下脂肪並精准作用於肌肉是不可能了。“即便是進去了,勝肽也會被身體內的酶所分解。”
而被楊冪等明星在微博上吹捧的古皂,實際上也不過是手工皂的一種,制作方法也並不復雜。網售手工皂的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購買的人數也不少,有的手工皂在30天內竟賣出了幾千塊。但是,這些手工皂絕大多數沒有生產和衛生許可。
一位淘寶店主坦言,他們的“天然冷制手工皂”並未做過正規測試和通過國家藥品驗證,因而對於手工皂的美膚效果“無法評論”。他表示,他只能承諾自己的產品使用的是天然原材料,無任何化學成分添加。至於效果,需要嘗試才能知道。
有專家指出,用來和油脂發生皂化反應的堿劑本身對肌膚就損傷較大,而且由於沒有充分的純化去余堿的工序,所以對肌膚更易造成刺激。
中國香精香料化妝品工業協會秘書長張京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國家對化妝品是有明確要求的,作為生產方,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以及向消費者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
張京原表示,由於多數網上售賣的手工皂是私人作坊制作,難以保障手工皂的質量。於在手工皂中添加天然食材的做法,張京原並不認同。“‘吃’和‘抹’兩者的吸收原理並不相同,所以這些添加進手工皂的天然食材的營養物質,未必能被皮膚吸收。”張秘書長指出,脂肪酸對人體沒有什麼害處,但是用來制作手工皂的火堿對皮膚會有損傷,尤其是小作坊制作出來的,一旦堿的使用量控制不好,油脂與堿不能完全反應,那麼殘留下來的堿就會對皮膚造成傷害。
據了解,國家對香皂、沐浴露等清潔用品的PH值是有明確規定的,成人用品規定PH值在5.5-10之間,兒童用品則為5.5-8.5之間。成品手工皂的PH值大約在9-10之間,即使是將其放到“非天然”的香皂中,其堿性也是屬於偏高的。一些網友在網上曬出的皮膚出現紅點的“好轉反應”,其實是過敏。
至於被炒熱的氨基酸潔面,很多消費者誤以為凡是打著氨基酸的潔面就一定是溫和無刺激的。
實際上,清潔劑按照刺激度(清潔度)來分類:陽離子界面活性劑>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兩性界面活性劑>非離子界面活性劑。氨基酸界面活性劑屬於兩性界面活性劑,最溫和的界面活性劑要其實屬於非離子界面活性劑。不僅如此。氨基酸界面活性劑並非弱酸性,不少產品為加入PH調節劑(檸檬酸)來達到弱酸性。不少消費者使用了此類潔面品皮膚會有不適,容易引起出現小紅點的問題。
隨手轉發“一條幾十萬”
“你以為明星是在貼心與你分享,實際上,粉絲成為明星賺錢的工具。”一業內人士向記者略微誇張地表述道。
而記者以尋找明星微博營銷為由對多家廣告經紀公司進行暗訪發現,明星微博營銷收費不菲。
廣東地區某專營明星代言業務的文化公司相關負責人李某向記者表示,明星有著獨特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又坐擁萬千粉絲,因此明星微博代言逐漸成為企業青睞的渠道,性價比較高,而且都是按單次計費。
據李某介紹,該公司不久前剛成功承接了一樁明星化妝品代言事宜,主角是黃聖依,按照協定,其為該品牌在網上進行宣傳,每發一條微博的價格是30萬。
根據該公司向記者提供的報價單顯示,明星每發布一條帶有產品信息的微博費用由2萬-120萬不等。坐擁6900萬粉絲的姚晨要價最高,需要120萬左右,其次是趙薇,價碼在100萬左右。男演員中,最高的是何炅,每條在80萬左右。
另一位工作人員小許向記者介紹到,願意用自己微博幫企業做宣傳的明星,一線大牌的比較少,一般都是新人、過氣明星,或二三線明星比較多。這些都是公開的價目,具體價格可以還進行商議。
北京地區某娛樂傳媒公司老板王某則向記者表示,“據我所知,很多明星在微博上宣傳的產品,其實自己是不會用的,所謂的‘物美推薦’,很大程度上是違心的。”
據了解,明星當中對待微博代言這一行為的觀念也有差異,有的明星給錢就轉發,有的是堅決不發,有的則是要看到別的明星發布了才會發。”
在王某看來,某些地方台的明星是比較好溝通的,因為在群體中已經形成了一種商業化運作的風氣,幾乎每個主持人、明星都是公開標價的。
據王某透露,在主持界,謝娜的價格是30萬一條,李湘是15萬一條。而前段時間因節目《爸爸去哪兒》走紅的爸爸們,微博代言的身價同樣水漲船高。“田亮就要30-40萬,林志穎費用則需更高。”
王某向記者談道:“不像傳統廣告代言那麼成熟,微博轉發代言實際上還沒形成一個成型成熟的市場,而現在很多廣告主都非常追求名人效應,我們這樣的明星經紀公司就會利用手中的資源,替廣告主牽線搭橋,洽談明星,讓明星在微博中轉發和植入所需的隱性廣告,幫助企業進行宣傳。”
王某告訴記者:“當企業選定明星之後,我們公司就會為企業草擬一份簡單的合同,企業可以提供所要發布的內容和要求,包括圖片、文字以及什麼時候發,幾點發等,征求明星的同意並敲定細節。一切准備就緒後,企業要先把錢打給我們,之後明星就會如約發布微博,我們也會把錢給到明星個人。”
“這個市場還沒成熟,很多時候都是需要講求私交。錢也是垂直交易,不用交稅。”王某向記者表示。
記者發現,在這些轉發品牌營銷信息的明星微博下面,主要存在兩派的聲音。一種是堅定的“死忠粉”,認為明星用的化妝品自己也會跟著用。另一種,則是指責明星微博變味,商業味過重。
微博名為“群妹在打小怪獸”的網友則憤怒地指出:“用微博進行廣告推廣的公共主業和明星果斷取關。推廣的東西起碼得有點科學依據吧?利用別人對你的信任賺錢,真不道德。”
業內人士表示,明星利用微博發布自由言論,擴大影響力,本身無可厚非,但在推薦產品的同時,需要對產品的資質進行考量,網絡代言同樣需要一再審慎。
“產品分享”規避法律責任
今年三月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法指出,媒體發布、明星代言虛假廣告需要與商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這樣的新規定或許會促使明星們在今後的代言活動中變得更加審慎,在“撈金”的同時,更多地考慮公眾的利益,但對於在化妝品和護膚品兩類商品中最為盛行的微博植入式營銷,似乎並沒有明確的約束。
“即使代言的護膚品爆出了負面新聞,也可以推搪說自己只是在微博上分享了一下。”上述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在經濟收益上比不上傳統的代言,但這由於類推廣方式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同時藝人只需隨手一轉,就可以獲得收益,又可以很好地規避傳統代言中存在的風險,因此受到明星的青睞。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向記者表示,毫無疑問,明星憑借巨大的粉絲量,微博宣傳肯定會有一個非常好的營銷作用,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引導性的。目前的問題是,如果只是在個人微博上轉發產品信息,則更像是在推薦一個產品,沒有傳統意義上的代言,或者完善的合同約束,而這實際上又是一個商業行為。
“如果嚴格從法律來講,明星‘微博代言’不是一種代言,而是一種自媒體的推廣行為。從國家的行政管理,或未來的法律界定方面,可能需要作一些擴大性的解釋。從目前現有的司法實踐來講,微博轉發不能直接定義為代言,但如果與廣告推薦關聯的一些不良法律後果發生的話,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